国家职业一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国家职业一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特许授权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关于职业一级、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沪人社养发(2012)5号—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2013年上海每月多补200-500元沪府办发〔2012〕7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高技能人才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居住证转常住户口以及直接落户的相关政策措施。)(一)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二)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零年九月二十日)第六条 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三)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字[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 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 更多>>>